五一劳动保护之:仲裁调解做出后还能反悔吗?背景:我跟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了仲裁调解书,但我反悔了,我还可以起诉么?律师解答:不可以。1、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会有两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又据此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1、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吗法律分析:原则上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部分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后还可以起诉吗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后,双方的纠纷就已经处理完毕,不可以再起诉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3、劳动仲裁调解书可以起诉吗法律分析: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申请调解,协商一致出具调解书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