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不作为拟被劳动者起诉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知名媒体人赵毅向当地华容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状告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行政不作为。当日,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当事人赵毅送达撤销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决定书,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3年2月15日,制作的鄂州劳人仲案字6号决定书中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告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号。
赵毅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是2017年7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部门规章制度,并非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劳动仲裁申请。依据法律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被告作出的法律文书适用条款错误,不能作为行政行为认定的依据。
1、劳动仲裁委有没有裁决权一、劳动仲裁委有裁决权吗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所以是具有裁决权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时,委员会实行仲裁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对劳动仲裁裁决书部分起诉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劳动仲裁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对劳动仲裁部分不服如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仲裁决定书的名词解释仲裁决定书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的问题作出决定而采用的一种仲裁文书。仲裁决定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定集体争议代表人数、同意回避申请、决定撤销案件、发现原裁决书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终止原裁决执行、作出撤诉处理、同意撤诉申请、不同意撤诉申请、中止审理、补正调解书或裁决书的笔误时使用,仲裁决定书是有关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作出书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