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某公司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止。2020年10月,王先生从公司离职,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向王先生退还之前转正每个月扣除的培训费,2021年5月7日,王先生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令该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培训费及项目提成等费用。
仲裁裁决送达后,某公司表示不服,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结算的项目提成应从王先生预支的工资、社保费用等费用中予以扣除,培训费也已在结算完成的项目提成中扣减,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某公司与王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无须向王先生支付培训费、工资及项目提成等费用。法院判决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我的情况,离职后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已申请劳动仲裁1.就我个人认为不需要请律师,因为仲裁涉及的金额不大,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2.劳动仲裁是不收任何费用的。3.你提供的情况并不详细,很难判断仲裁庭是否会支持。4.合同条款合法,无任何不当。5.此案的关键在于公司能否拿出培训费用的证明,即是否能证明真的在你身上花费了5000元的培训费。你是仲裁申请人,你对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如果你能证明公司并没有花费培训费(或没花这么多),那么仲裁庭会支持你的。
以我的经验来看如果只是你说的那种新人培训之类的内部培训,花不了5000元。一般来说象培训费用数额之类证据都是掌握在企业手中的,所以你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让企业举证其支付了5000元培训费。
2、培训违约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法律主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或者赔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但是不支持要求的50100%的违约金。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