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长沙的,注册地在长沙,然后在深圳有办公地点,现在公司要裁掉深圳这个团队,裁人不想赔偿,目前的情况是:社保公司找的代缴公司交到深圳、公积金也是一样,劳动合同里面写了出现劳动纠纷要去公司所在管辖地申请解决,像这种情况,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是否可以在深圳这边劳动仲裁?请有知道这块的朋友回答一下。
1、社保缴纳问题是否是劳动仲裁法律分析:因为缴纳社保金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为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社保法律主观:1,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保。2,可以补缴两年半的社保,如果因为在社保机构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3,补交的缴费基数没有同统一规定。有的省份是按照历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补交,比如安徽省。有的规定按照现在的工资缴费基数补交,也有的省份规定按照每年的实际工资基数补交。至于补交的金额,如果劳动仲裁之后,社保部门会帮你算的,届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