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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终局裁决,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有终局裁决,也有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劳动纠纷经过仲裁裁决后就终局了,只要劳动者不去法院起诉,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在我看来,终局裁决是针对用人单位的,非终局裁决则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任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讲,终局裁决主要规定于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这些小额标的的案件中,数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一年的总额。

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中有确认劳动关系的则不能是适用终局裁决。我今天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三个员工分别申请仲裁同一家公司。她们同属于一个工作小组。其中两位员工是主张补发工资和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另外一位员工除了这两项外她还提了确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事项。结果前两位裁决下来是属于终局裁决,而后一位则是非终局裁决。因为是同时收到裁决书的,对照起来乍一看,还以为是搞错了。

1、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摘要】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提问】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回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1)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法律主观:1、何种裁决可适用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程序。只有终局裁决才可适用撤销仲裁程序,而终局裁决是指下列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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