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有许多人讨论企业未缴纳或拖欠公积金是否违法,并提出了N1或2N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际上,不缴纳公积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这已被证实,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有住房公积金违法才能受到处罚,因此,缴纳或欠缴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也不在劳动仲裁的调整范围内,关于N1和2N1,仲裁机构不会支持,甚至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您好法律分析: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使每个职工都能住上自己比较满意的住房。因此,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你好,你要咨询的劳动仲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事,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争议标的方面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公司不交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