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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答辩举证期限,仲裁举证期限的规定

一审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举证期限的起算点从案件受理时变更为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起算点更加灵活、操作性更强,如果在答辩期届满后指定举证期限的,从总的时长来看,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确定的举证期限不会少于三十日。

1、劳动仲裁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长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任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2、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3、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多久

法律分析: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

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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