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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面调解给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存在是否有实力意义和必要?大家都知道,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到往往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绝不满意,都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在仲裁阶段还有诉前调解阶段,加上法院的一二审、再审,严重拉长了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时间,严重的加大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精力成本!既然都要经过法院审理,那仲裁阶段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劳动仲裁当面调解给钱1、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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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2、案件受理。

劳动仲裁当面调解给钱2、劳动仲裁调解先撤诉再给钱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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