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头条第三次发后就会很火!此文我二次发后展现量又达10万!为什么?天下奇闻!天下奇案!天下奇冤后续为什么用人单位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明显有劳动关系,却屡屡被仲裁委、法院裁判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9月27日,陕西宝鸡一中石由加油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唐永康,收到二审裁定书。二审维持了一审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职权。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仲裁是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