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耿某某从山东省某物流有限公司离职时,发现公司未为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耿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11月1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该公司需支付耿某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工资200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支付耿某某2000元,剩余18000元工资款一直未付,耿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1、提交书面申请;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法律主观:不一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原来两个是分开的,劳动仲裁在劳动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后来劳动局和人事局已合并为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仲裁主要是指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主要区别就是单位性质不同,所以称呼也就不同。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3、劳动人事仲裁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