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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事一理,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怎么办

河南高院判例:劳动争议既申请劳动仲裁,又申请启动劳动执法监察程序,不属于重复主张。阅读此文前,请您点击一下关注@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方便以后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同时也便于您进行讨论与分享,您的支持是我们坚持的动力劳动争议的裁决机制与劳动监察机制不属于同一范畴,劳动争议的裁决,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裁决机关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审查的对象是用工单位是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审查的对象是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维护的是劳动关系的秩序,是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行使公共秩序管理的职责。

劳动仲裁一事一理1、劳动局受理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审查受理3、提出答辩4、开庭审理5、结案。(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

劳动仲裁一事一理

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2)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同时,在七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3)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劳动仲裁一事一理2、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法律主观:一裁终局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在不同时期曾实行过两裁两审,一裁两审、两裁终局等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再次申请仲裁。上述做法均不得发挥仲裁作用,使仲裁变得可有可无,甚至是多此一举,仲裁相对诉讼优势在于经济和效率的一面,如果没有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是无法体现和发挥这一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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