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说法|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后又撤诉,之后还能否再次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起诉后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18号)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符合的情形就可以。只要符合了撤诉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取消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就是当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结果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了撤销裁决的,那么法院应当对裁决的执行暂且中止。最终裁决结果是否执行,需要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之规定,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