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根本没啥用,仲裁了也不定能赢,怎么可能玩的过公司?果真如此吗?我是老谭,一名残疾人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谈谈劳动仲裁这件事,劳动仲裁根本没啥用,仲裁了也不定能赢,怎么可能玩过公司,尤其大公司,人家养着法律顾问的?这是老谭在某问答论坛上看到的一个网友提出的问题,当然,这个带着明显倾向性的提问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

残联设立有专门的维权部门,可以帮忙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跟救助服务,也可以帮忙联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拖欠事宜,绝对有用。有用的,最好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不怎么管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辞职无须单位同意,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试用期满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但要留下足够证据。时间一到直接离职,要求单位办理手续和结清全部工资。如果单位扣发或拖欠你的工资,可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还不行,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