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追缴,这其实是不对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管辖的范围,社保和公积金对应的管理部门分别是税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分别向这2个部门投诉,无论社保还是公积金,员工都应该准备好以下材料:1、检举人的姓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2、任职企业、少缴或未缴社保费的起止时间段、陈述是否愿意承担自己缴费部分3、任职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任职期间的工资证明或工资单复印件。

【法律分析】:不可以,由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法律分析: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使每个职工都能住上自己比较满意的住房。因此,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3、解除劳动关系追缴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单位之前的经济效益不好而延缓缴纳公积金的,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追缴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