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的保障。在劳动仲裁中,除了公司还有一部分主体往往容易被忽略,那就是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截止二零二三年一月,我国市场主体达一点七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一点一四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近三亿人就业,但是个体工商户往往规模较小,通常一个店铺也就几个人,也正因如此,个体精英者们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通常认为自己与员工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甚至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员工不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去申请仲裁,因此便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等。
第一,双倍工资赔偿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第二,补交社保的责任。第三,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一样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不一样。(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4)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
2、劳动仲裁属于司法程序吗法律分析:在性质上是准司法性质的。不属于司法程序,但又类似,具有司法一些特点,如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