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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做账,工伤保险赔偿怎么做账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8个月,小伙找公司索要第2个月至第18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一年半前小伙入职了一家用人单位,从事代理记账工作,但当时用人单位并未与小伙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也没补签,后小伙从这家用人单位离职,并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支付第2个月到离职前的二倍工资差额,但仲裁委没有受理,最后小伙就去法院起诉,一审二审都支持了他的诉求,但是用人单位又不服了,也申请了再审,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了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从第13个月开始的二倍工资差额没有支持。

1、公司不发工资但缴纳社保做账

法律主观: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我是股东;工作两年没有工资但说好给15000/月的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

关于股东是否领薪水问题,这要看当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约定。有的公司成立时,为了前期发展,是约定股东无底薪的。根据章程约定,对部分实际参与经营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那也是可以按照合同履行的。公司做账那又是一回事而已。你不发薪水有分红约定,只是有可能分红是亏损状态吧,那所有股东是共担风险的。可以仲裁,股东在单位工作,一样享受工资。

3、工资入账怎么做账

法律主观:兼职的话会不会和正式员工的福利有很大的不同呢,在工资方面的话会不会也是很大的不同呢,在做账的方面有没有差别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呢。新会计准则下,兼职人员的工资和正式员工无差别处理,都走应付职工薪酬,进相关的费用(根据部门或者劳务受益方)不确定的直接进管理费用即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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