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答: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一、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2.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2.申请仲裁复议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复议。
1、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律主观:在实践中劳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因为不能通过协商让双方满意,是会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某某某公司负责人:某某某地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某某年1月3日出生住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电话:邮政编码: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1.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申请人认为: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劳动仲裁撤诉怎么撤法律分析: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诉讼就可以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