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此山西省司法厅传来消息,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中,省司法厅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太原、大同、阳泉、晋城、长治、临汾、运城、朔州、吕梁9家仲裁委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专门机构,聘用知识产权仲裁员149名,太原、晋中等仲裁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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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居中裁断;而人事仲裁是指发生人事争议时,当事人依法申请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来调解或者进行裁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