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那些事儿续签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应在什么时间续签劳动合同呢?是否跟首次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同样有一个月宽限期呢?对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观点一:劳动合同续签有宽限期,应在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签订代表地区:上海、江苏、浙江观点二:劳动合同续签无宽限期,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代表地区:北京t观点一的地方司法文件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朋友,很同情您的遭遇,上面的朋友,已经把法条给你了,我就不说了,只是给你展开分析下,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1、公司是必输了,最坏的结果就是需要支付他4年的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比如,他一个月工资收入为1000,则四年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赔偿金为8000。则就光赔偿金就需要支付8000元。2、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自用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由于08年1月1日才实行劳动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08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今,每一个月多给他一个月工资。

4、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他,还需要支付辞退代通知金,金额为一个月工资。我给你提出的解决办法:1、迅速建立起药店内部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卡人。2、迅速为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从他手里收回一切能劳动关系的证据。3、努力收集其给药店带来损失的证据。4、笼络其他在职人员,争取做人证。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职权。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